提離職公司叫我提早走怎麼辦?離職日期可以更改嗎?
提離職公司卻叫我提早走,這樣合法嗎?離職日期認定會不一樣嗎?《勞動基準法》如何保障我的權益?《比薪水》帶你了解遇到這種情況時,你的權益該怎麼保障!
提離職公司卻叫我提早走,這樣合法嗎?離職日期認定會不一樣嗎?《比薪水》帶你一起來了解,當遇到這種情況時,你的權益該怎麼保障!
提離職公司叫我提早走?先搞懂法律規定
離職預告期的法律依據?
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15 條第 2 項及第 16 條規定:
- 做滿 3 個月、1 年未滿者:提前 10 日
- 做滿 1 年、3 年未滿者:提前 20 日
- 做滿 3 年以上者:提前 30 日
這個規定是「最低標準」,可以提早,但不能晚於法定預告期。只要合法,離職日就由你來決定,壓在假日也沒問題。
為什麼公司不能強迫我提前走人?
- 勞動契約是雙方的約定,不能單方面更改離職日期
- 依法提出離職,就是在履行《勞基法》的規定
- 雇主如果要求你提前離職,性質就變成「資遣」
就像租房子要提前告知房東一樣,離職預告是保障雙方的機制。公司不能說改就改,否則就是違反《勞基法》。
提離職公司叫我提早走?實際案例解析
案例一:工程師小明
工程師小明在科技公司工作了 2 年,主要負責公司核心系統的開發維護。3 月 1 日這天,小明走進主管辦公室,說明自己找到新的機會,預計 4 月 1 日離職,剩下的時間會把手上的專案和程式碼文件都整理好。
隔天,人資部門就找他談話,表示考量到他經手許多公司核心程式碼,基於資安考量,希望他 3 月 15 日就離職,剩下的時間就不用來了。
法律解析
- 小明依《勞基法》第 16 條規定,需提前 20 天預告。小明提前 31 天預告,超過法定天數,完全合法。
- 公司要求提前離職,等於拒絕勞工提供勞務,須給付 3/16-3/31 的薪資,性質從「自願離職」變更為「資遣」。
案例二:會計小芬
小芬在貿易公司的會計部門已經待了 4 年,對公司的帳務瞭若指掌。5 月 1 日這天,她按照規定提前告知主管和老闆,預計 6 月 1 日離職。小芬深知月底結帳、稅務申報和帳務交接都需要時間,因此提早規劃好這一個月的交接期。
然而,在她提出離職的隔天,主管卻把她叫進辦公室:「公司高層考量後,決定你不用做到 6 月了,這週五就是你最後一天。」
法律解析
- 依《勞基法》第 16 條,小芬提前 30 天預告,完全合法。
- 公司如要更改離職日期,必須符合《勞基法》第 11 條的資遣事由,否則屬違法解僱,須支付預告期間工資。
提離職公司叫我提早走?保障權益有撇步
法定權益
- 工資請求權: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22 條規定,公司一定要給你全額薪資,就算他們要求你提前離職,從你提離職到原本約定的離職日這段時間的薪水,公司都要照付。如果你還有特休假沒休完,公司也要把這些天數換算成錢給你,這些都是你的基本權益,別讓公司用各種理由扣你薪水!
- 資遣費請求權:當公司叫你提前走人,性質上就變成資遣了。如果你是適用勞退新制的員工,每做滿一年可以領半個月薪水的資遣費,最多可以領到 6 個月的薪水。計算標準是以你離職前 6 個月的平均薪資為準,這筆錢公司一定要給你。
- 失業給付:由於公司要求你提前離職屬於「非自願離職」,你可以向政府申請失業補助。給付期間最長可達 6 個月,每月可領取投保薪資 6 成的補助。申請時要注意準備相關證明文件,像是「非自願離職證明」和「離職證明書」等。這筆補助對於轉換工作期間的生活保障很有幫助。
具體方式
- 書面紀錄很重要:保留書面紀錄比想像中簡單,LINE 對話、Email 信件都是證據!如果有錄音或錄影的話,請務必保留下來。
- 明確表達立場:提離職的時候,除了口頭表達之外,也要提出書面辭呈,表示願意工作到最後一天。如果公司堅持要你提早離職,請公司給予提早離職協議的書面文件、確認薪資結算方式。
- 善用公部門資源:如果老闆要求你提早走,又不願意支付完整的薪資,那麼就走法律途徑吧!你可以撥打 1955 專線諮詢、向勞工局申請調解,必要時提起勞資爭議。
提離職公司叫我提早走?更改離職日期需雙方同意
離職是勞工的權利,但也要依法進行。如果公司叫你提早走,你有三種選項:
- 同意,但要確保權益
- 不同意,繼續工作到預告期滿
- 協商出雙方都接受的方案
離開公司前,也要保持專業態度,畢竟職場是個小圈子。但該爭取的權益,一定要據理力爭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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