責任制工作者基本工資及加班費

一、什麼是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的工作者? 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的工作者,就是一般所稱的「責任制」勞工,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的規定: 只要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行業類別,例如旅行業的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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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錄

  • 一、什麼是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的工作者?
  • 二、「責任制」勞工同樣受勞動基準法的保障,若雇主要求勞工加班,也應該依法給付加班費
  • 三、責任制勞工的基本工資及加班費計算方式

文/戴雯琪,轉載自法律百科 (查看原文請點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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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什麼是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的工作者?

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的工作者,就是一般所稱的「責任制」勞工,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的規定:

  • 只要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行業類別,例如旅行業的導遊及領隊、殯葬服務業的禮儀服務人員、航空公司空勤組員、保全人員、受僱律師或會計師等等;
  • 且勞雇雙方以「書面」約定工作時間、例假、休假、女性夜間工作等勞動條件;
  • 再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,就可以不受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、第 32 條、第 36 條、第 37 條、第 49 條規定關於工作時間的限制。

相反的,倘若未依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的規定與雇主簽訂書面約定,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,則仍應適用勞動基準法一般工時的規定。所以,不屬於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行業類別,就不屬於責任制的勞工。


二、「責任制」勞工同樣受勞動基準法的保障,若雇主要求勞工加班,也應該依法給付加班費

(1) 許多勞工及雇主都以為「責任制」便是指勞工需要把事情做完才能下班,雇主不用另外付加班費,這其實是嚴重誤解了責任制的定義。縱使勞工曾與雇主簽訂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書面約定,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,也不代表雇主就能以「責任制」為由,要求勞工超時加班,或是不給加班費。這些「責任制」的勞工,只是在工時、例假等規定上與一般勞工不同,但雇主仍應遵守基本工資及加班費等相關規定。

(2) 以保全業為例,勞動部發布的「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」第4條,明訂工時安排應合理化。保全人員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 10 小時,加上延長工時(即加班),不得超過 12 小時,出勤日之間隔至少應有 11 小時。另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 240 小時,加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 288 小時。除此之外,雇主原則上每7日至少應給予 1 天例假,倘若經勞雇雙方另行約定,可改為每 14 日給予 2 天例假。而國定假日雇主也應給予休假,或發給加倍工資。

(3) 由此可知,即使是「責任制」的行業,仍然有工時上限,勞工若有加班,雇主也必須給付加班費。


三、責任制勞工的基本工資及加班費計算方式

(1) 通常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的工作者,較容易遇到的問題是,自己正常工時比其他勞工長很多,難道領的基本工資跟其他勞工還是一樣嗎?以一個約定每天工時 10 小時、每月工時為 240 小時的保全人員為例,他每月最低基本工資應該是多少?如果有加班,加班費的時薪又是多少?

(2) 答案是應該依照一般勞工的正常工時及基本工資去推算。當雇主與勞工約定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備的正常工作時間,如超過法定正常工時的話,則勞工的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,並非仍然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。

以 2019 年規定的一般勞工每週工時 40 小時(即每月法定正常工時應為 174 小時),法定的月基本工資 23,100 元為例,應先計算出一般領月薪勞工的時薪,即 23,100/30/8=96.25 元。倘若某天另有加班至 12 小時,則加班部分應以 96.25×1.33=128 元計算時薪。

(3) 在本案例中,每月工時 240 小時的保全人員,每月基本工資應為 23,100+96.25×(240-174)=29,453 元。倘若某天另有加班至 12 小時,則加班部分應以 96.25×1.33=128 元計算時薪。

(4) 當然,如果雇主給的月薪高於基本工資,那麼加班費的時薪,就應該以勞工實領月薪除以每月 30 日,再除以每日工時 10 小時計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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