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職證明怎麼申請?服務證明書又是什麼?搞懂申請流程、法律規定
離職後找新工作,人資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,也就是「服務證明書」。《比薪水》說明離職證明的申請方式、法律保障、沒有離職證明時的處理方法。
離職後換工作,人資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,也就是「服務證明書」。離職證明不只是證明你曾經任職,還關係到新公司核定職等、薪資的依據。《比薪水》整理離職證明的申請方式、法律保障、沒有離職證明時的處理方法。
什麼是離職證明?跟離職證明書一樣嗎?
離職證明為「服務證明書」的俗稱,是前公司開立的文件,證明員工已經結束勞雇關係,主要用途是向新公司或其他單位證明工作經歷。依照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19 條,只要勞工提出請求,公司就必須開立服務證明書。
離職證明跟離職證明書不同。「離職證明」通常是指「服務證明書」,主要記載任職期間、職務、部門等客觀資訊,用來證明「任職事實」;「離職證明書」則載明離職方式,非自願離職時使用的文件,多半用在申請失業給付或政府相關手續,證明「怎麼離職」。
離職證明一定要給嗎?
依照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19 條:
勞動契約終止時,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,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。
只要勞工提出請求,公司就必須開立服務證明書,不得拒絕。如果公司拒絕,可以向地方勞工局申訴,雇主可能面臨 2 萬元以上、30 萬元以下罰鍰。
「勞動契約終止」不只指離職當下,離職之後也算。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7 條,雇主需保存勞工名卡到離職後 5 年,因此勞工在離職 5 年內都可以申請離職證明。
離職證明會寫離職原因嗎?
離職證明(服務證明書)只能記載客觀事實,不應寫離職原因或員工表現。加入負面描述可能違反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5 條,也可能有個資問題。
即使是中性的「自願離職」,也不該放在離職證明。若新公司需要確認離職原因,通常會用其他方式查證,例如 Reference Check。
離職證明怎麼申請?
通常,離職時公司人資會幫你辦理服務證明書。若公司沒有主動提供,勞工可自行提出申請。申請方式沒有法律限制,實務上可用以下方式提出:
- 口頭申請:向人資或主管提出需求即可。不過口頭申請不易留下紀錄,後續如有爭議較難證明,較不建議單獨使用。
- 書面申請:以 Email 或書面提出,最能保留紀錄。內容可寫明:姓名、員工編號、離職日期、用途、需要的份數等。
- 系統申請:若公司有人事系統,也可透過系統送出申請。
法律沒有規定雇主要在多少時間內開立,但原則上應在「合理期間內」提供。若有急用,可以向人資說明狀況,請求加快處理。
公司拒絕開立離職證明怎麼辦?
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19 條,只要勞工提出請求,雇主就必須開立服務證明書,不得拒絕。因此若公司不予處理,第一步可再次提出申請,並以 Email 或書面方式保留紀錄,清楚說明法規義務。
如果公司仍然拒絕,可以向地方勞工局提出申訴。申訴時需要準備:
- 申請離職證明的紀錄(Email、對話紀錄)
- 在職時的相關證明(薪資單、勞保明細)
- 離職相關文件。
勞工局受理後,會要求公司限期改善,雇主若持續拒絕,可能被裁罰。
沒有離職證明怎麼辦?
如果急需證明工作經歷,來不及申請、公司倒閉或找不到,你可以採取以下兩個步驟:
提供其他證明文件
向新公司或需要離職證明的單位說明情況,並提供:
- 勞保投保紀錄(可至勞保局申請)
- 薪資單
- 工作相關文件(名片、識別證、工作成果)
申請勞保投保紀錄
到勞保局臨櫃或透過「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」申請勞保投保紀錄。這份文件會顯示投保單位、投保期間,可以證明工作經歷。
勞保紀錄是否會被新公司接受、視為等同離職證明(服務證明書),取決於公司、單位的政策與審核標準,無法保證完全替代。
離職很久離職證明還能申請嗎?
可以。法律並沒有規定離職證明(服務證明書)的申請期限,只要勞工提出請求,雇主都有義務開立。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7 條規定雇主需保存勞工名卡至離職後 5 年,因此在 5 年內,公司通常都能順利查到資料並開立文件。
申請方式跟一般流程相同,直接聯絡前公司 HR 即可。如果當時的承辦人已經離職,新的人資仍然可以調閱資料開立。
超過 5 年後,公司可能已經不留資料,能否開立會視企業實際保存狀況而定。如果資料已無法查詢,可以改用其他方式證明任職事實,例如:
- 申請勞保投保紀錄
- 提供當時的薪資單或其他工作證明
- 向新公司說明情況
離職證明可以補發嗎?
可以。離職證明(服務證明書)遺失或損毀時,勞工可以再向前公司申請補發,雇主仍有義務提供。申請方式與第一次相同,直接向人資部門提出即可。
部分公司會在文件上加註「補發」字樣,但不影響使用效力。如果本來就知道會需要多份,也可以在第一次申請時一併提出需求,請公司開立多份備用。
離職證明正本被收走怎麼辦?
新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時,通常只需要影本即可。如果新公司要求收取正本,可以:
- 申請多份正本:第一次申請時就向前公司申請多份離職證明正本,分別提供給不同單位。
- 要求退還:詢問新公司是否可以在確認後退還正本。有些公司只是需要驗證文件真偽,確認後會退還。
- 再次申請:如果正本已經被收走且無法退還,可以再向前公司申請補發。
新公司要離職證明的原因是什麼?
新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,主要目的是:
- 確認工作經歷:核對求職者履歷上的工作經歷是否屬實,包含任職期間、職稱、部門。
- 核定薪資職等:參考前一份工作的職稱、年資,作為核定新職位薪資的依據。
- 確認勞健保轉出:確認求職者已經從前公司的勞健保轉出,避免重複投保的問題。
如果一時無法提供離職證明,可以向新公司說明原因,訂下補件時間。大部分公司可以接受求職者先報到,再補交離職證明。
離職證明的保存期限多久?
離職證明(服務證明書)本身沒有法律規定保存期限,勞工可以自行決定要保存多久。不過實務上建議至少保留 5 年,原因如下:
- 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雇主應保存勞工名卡 5 年,超過後公司可能找不到資料,不一定能補發。
- 勞資爭議(例如工資請求)的追溯期通常是 5 年。
- 離職證明是重要的職涯文件,長期保存比較安全。
可以將紙本服務證明書掃描成電子檔,或直接儲存公司提供的電子版本,分類歸檔後妥善保管。建議同時保留紙本正本,以備不時之需。
離職證明是職涯發展的重要文件,了解申請方式、法律保障、應對方法,才能在需要時順利取得文件,保障自己的權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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