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體離職違法嗎?是否要負法律責任?員工必看自保懶人包
集體離職會被告嗎?同事集體離職其實不違法,遵守離職預告期、交接義務即可。《比薪水》解析集體離職的法律責任、合法離職流程、雇主報復對策,幫助你保障離職權益。
今年 10 月 30 日,SHOPLINE 廣告代操團隊集體離職,投下業界震撼彈。雙十一檔期前夕,正值各品牌投放廣告的關鍵時期,集體離職勢必造成業務震盪。外界普遍認為,這起事件與 SHOPLINE 內部管理混亂及人事爭議有關。
當公司問題逐漸浮上檯面,幾位同事開始考慮一起離職,卻擔心會被公司告上法院。事實上,集體離職並不違法,遵守離職預告期、交接義務即可。《比薪水》解析集體離職的法律責任、合法離職流程、雇主報復對策,幫助你保障離職權益。
集體離職的定義是什麼?
台灣勞動法規沒有「集體離職」這個專有名詞。就算十個人同時送出離職信,法律上,每個人都是「個別終止勞動契約」。
集體離職違法嗎?
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18 條明確保障員工的離職權。勞動法並未禁止集體離職,員工有權基於個人意願終止勞動契約,只要依照法定程序辦理,就不違法。換句話說,集體離職是勞動基本權,而非違法行為。
同事集體離職該注意什麼?
如果你和同事計畫一起離開,以下是自保重點:
遵守離職預告期
遵守離職預告期,是離職的法律基礎。就算公司不合你意,還是要走完流程,不給公司提告的機會。
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15、16 條,離職預告期如下:
- 工作未滿 3 個月:無須預告。
- 滿 3 個月未滿 1 年:須提前 10 天。
- 滿 1 年未滿 3 年:須提前 20 天。
- 滿 3 年以上:須提前 30 天。
2. 保留所有證據
- 離職申請的 E-mail、對話紀錄、書面文件
- 工作交接紀錄
- 打卡紀錄、薪資單
3. 工作交接要確實
留下交接清單等文件,證明你有善盡責任。如果公司主張業務損失,你也有交接完成的證據。
4. 不帶走公司資料
客戶名單、產品報價、內部文件,這些都不能帶走。就算你覺得「這是我自己做的」,法律上仍屬於公司,違反可能觸犯《營業秘密法》。
集體離職會被告嗎?
公司確實可能提告,但能不能告贏是另一回事。集體離職時,公司可能會提告《民法》第 184 條的「損害賠償」,但必須證明:
- 違反《勞動基準法》的離職預告期
- 公司因此受到實際損失
- 損失金額可以計算
舉例來說,2025 年 10 月,SHOPLINE 廣告代操團隊在雙十一前夕集體離職,如果員工沒遵守離職預告期,公司可以主張「客戶違約賠償」是員工造成的損失。不過實務上,公司難以證明:
- 客戶違約是否只因為員工離職?
- 公司有沒有備援機制?
- 損失金額怎麼算?
法院通常不會輕易判賠,除非證據非常明確。若員工依規定完成預告期,或經雇主同意離職,通常不違法。
公司阻止集體離職怎麼辦?
無良雇主可能威脅扣留離職員工的薪水、年終獎金、資遣費。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26 條,雇主不得因為員工提離職就扣薪。如果雇主這麼做,反而給了員工提告的機會。
雇主也不得威脅不發離職證明,導致員工無法順利到新公司報到。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19 條規定,雇主應於勞動契約終止時或終止後 7 日內,交付員工離職證明。
集體離職要準備的文件
集體離職前,員工應保留所有證據,例如薪資單、群組對話記錄(展現管理問題)、醫療診斷(如果有職業病或過勞)、郵件往來等。
如果是因為主管騷擾、霸凌導致集體離職,更要保存證據。比如侮辱訊息、不合理的工作要求、無故減薪等截圖。
集體離職建議步驟
第一步:告知主管或 HR
提離職時,先告知人資或主管,說明離職原因、時間、交接方案,避免被指控突然罷工、蓄意損害公司。
第二步:準備書面離職信
提出書面離職信,並且留存信件(含告知日、離職日),留下你遵守預告期的證據。如果你不知該如何下手,可以參考《比薪水》提供的離職信範本。
第三步:索取離職證明
離職當天或之前,必須取得離職證明。這對申請失業給付、到新公司報到都很重要。如果雇主拖延,可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訴。
第四步:核對應得款項
確認雇主按時發放最後一個月薪資、未休假日薪資(若有)、年終獎金等。
集體離職要擔心什麼嗎?
被列入業界黑名單
有些產業確實存在非正式的黑名單機制,集體離職的員工可能被列入,但「黑名單」違反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18 條:「雇主不得以懲罰性手段限制離職後就業」,還有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、《就業服務法》。
公司或同業間交換、散布員工名單或離職原因等,若未經員工同意,且不符合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例外情況(如員工自行公開),通常會被視為「未經同意蒐集或利用個資」。
此外,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5 條、第 7 條禁止雇主以性別、年齡、身分、工會活動或其他不當理由對求職者或員工歧視。如果員工能證明因集體離職被不公平對待,可以依法檢舉就業歧視。
競業禁止條款
若簽署過競業禁止合約,離職後確實會受限。不過,台灣對競業禁止的認定很嚴格,要求條款必須合理。如果禁止期間過長(超過 2 年)、禁止地域過廣、賠償不合理,通常會判定無效。
失業保險、補助
員工主動離職通常無法領失業給付。若是因為雇主違法對待(如未按時發薪)而被迫離職,可能符合資格,請向各地勞動局詢問。
集體離職自保 3 大重點
保留所有文件
離職後保留薪資證明、交接文件、離職信、所有的訊息紀錄。一旦發生爭議,這些文件能證明你的權益。
了解勞基法
員工應熟悉《勞動基準法》的基本權益,包括最低工資、加班費、特休、資遣費計算方式等。許多離職爭議,源於員工不知道自己的權利。
尋求法律協助
如果擔心集體離職引來糾紛,可事先諮詢勞動律師、詢問勞工局。台灣許多縣市的勞工局提供免費諮詢。
集體離職的意義
集體離職通常代表公司管理出了問題,包括人事、薪資、制度。員工率眾一起離職,並不違法。只要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16 條完成離職預告,或經雇主同意提前離職,就算合法終止勞動契約,公司沒有理由提告。
真的會有爭議的情況,是員工沒有預告就離職,或故意造成公司損失。這時,雇主可能主張損害賠償,但要能提出明確證據,實務上很難成立。
如果雇主為此報復、扣薪、封殺員工,有可能違反《就業服務法》、《個資法》或《勞基法》第 18 條。與其檢討員工,不如思考「哪裡出了問題?」,例如主管用人公不公平、制度是否合理、揪出職場霸凌懲處。這些,才是造成集體離職的根本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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